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公司审议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