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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16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
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