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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 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22,148,6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15,942,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387%;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6,20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42,203,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谢国忠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
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89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59%;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11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49,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93%;
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 221,89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59%;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11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49,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93%;
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895,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59%;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11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49,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93%;
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黄笑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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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