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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27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
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
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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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并制订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其中
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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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
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并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
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
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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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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