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4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4,76 3,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4,538,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3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充补偿的 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定雄、曲艺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A0258);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