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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4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4,76
3,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4,538,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3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充补偿的
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4,75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5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28%;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定雄、曲艺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A0258);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