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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认真审核、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出于实际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财
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
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新增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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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何为: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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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俊龙: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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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昊: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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