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子公司与中京电投签署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9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京电投签署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
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预计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具体以后续的采购订单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资金情况、客户需
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整体战略布局,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甘肃燧弘”)与中京电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投”),双方
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本次双方在平等互惠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双方的合
作方式的变更等事宜达成一致合意,甘肃燧弘与中京电投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共同签署了《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补充协议一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京电投
乙方:甘肃燧弘
2、合作方式的调整
(1)智算中心项目投资总额约 10 亿元保持不变,其中约 7 亿元项目投资资
金由甲方负责投资和资金筹措(不含项目融资),剩余约 3 亿元项目投资资金通
过天水市京合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为甲方 100%持股的公司)融资获取。甲方
负责和筹措部分的资金应优先投资到位。
(2)项目投资资金全部用于高端算力服务器的采购并全部向乙方采购保持
不变。乙方(含乙方指定租赁主体)无需再向项目公司承租项目全部高端算力服
务器,合作协议中关于乙方(含乙方指定租赁主体)租赁项目算力服务器的相关
约定均不再执行。
3、合作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
乙方按法定程序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AI 算力服务器业务市场拓展的前期重点在甘肃“东数西算”核心枢纽区
域,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共同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的硬件生产制造及大型绿色算
力底座的落地。根据潜在最终客户需求,此次子公司甘肃燧弘将为客户提供自主
“燧弘”品牌高端算力服务器。公司积极推动算力服务器的全国产化落地,将根据
需要搭载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燧原科技、摩尔线程等的国产高端算力芯片。相关国
产服务器已完成大量研发及测试通过,性能达到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同时,为
满足客户需要,本次服务器也将部分搭载英伟达高端 AI 算力芯片,综合满足客
户大规模训练及推理算力的需要。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原有协议的优化,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实现算力服务
器生产制造业务收入与利润的落地,促进公司集中资金资源做更大的绿色算力底
座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拟签订的协议涉及的金额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落地订单为准,对公
司当期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
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次进
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预计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具体以后续的采购订单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资金情况、客户需
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它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 2023 年 7 月 3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公司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