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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美芳、陈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