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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治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59,3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董事、总经理曾治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9,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曾治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曾治        董事、总经理         759,375              0.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曾治             不超过 189,844 股                    不超过 0.06%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上述股东持股

数量、比例发生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具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治先生在首发上市时所作如下承诺:
    “1、自大烨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大烨智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大烨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大烨智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在大烨智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在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烨智能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治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曾治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曾治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曾治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