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3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8.523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