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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
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符合《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

    2、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

    3、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持有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4、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 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
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
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6、 本次交易如得以实施并完成,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有利于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7、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在本次交易
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
体安排。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