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7-1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
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或“标的公司”)1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朗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
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邦道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