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已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