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8-3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
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