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9-1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
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林中、林乐、姚立杰
20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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