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朗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新科
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朗新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 号),朗新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658,490.57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341,509.43 元。2020 年 12 月 16 日,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 号《验证报告》。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1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
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为朗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将不超过 2 亿元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能源
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
起不超过 6 年。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拟增加后实施主体
(万元)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
31,328.50
设项目 限公司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
朗新云研发项目 25,707.20
限公司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提供新增借款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在前期借款基
础上以不超过 5,2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提供新增无息借款,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际需
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
目”与“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JRY365
法定代表人 彭知平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5,74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吴都路 68,68-1,净慧东道 118
主营业务情况 软件工业园区的经营管理及配套服务;公用设施开发经营;
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软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的研究、开
发及销售;对科技项目的孵化培育;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
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经济信
息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审批结果为准)
况
(二)借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6,254,751.94 750,360,482.81
净资产 257,151,302.37 257,215,832.98
财务数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8,220,811.08 5,229,944.97
净利润 -64,530.61 -107,356.15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借款期间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与无锡朗易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3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朗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朗新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4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