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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300682)
保荐代表人姓名:纪若楠                  联系电话:13811970425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联系电话:13910067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3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实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
                                   现营业收入 15.08 亿元,
                                                             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
                                   同比下降 6.20%;实现归
                                                              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
                                   润 0.86 亿元,同比下降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
                                   54.70%。主要原因为互联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网电视的智能终端业务受
变化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客户需求及采购节奏等因
                                                             务,本保荐人也将对公
                                   素影响,出现明显下滑,
                                                             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
                                   且公司“新电途”业务在
                                                                  注与督导。
                                   市场开拓方面的投入增加


                                            3
                                          所致。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创 意信息 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
改情况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
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
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
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
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
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
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
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


         5
                           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
                           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
                           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
                           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
                           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
                           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
                           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
                           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6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
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
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
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
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
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
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


          7
                 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
                 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
                 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
                 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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