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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6-29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红机制,
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
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
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基础上,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
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随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
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利润分配顺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
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4、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
水平、公司经营盈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以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
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20%;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
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
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
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

    (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①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②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③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④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⑤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
董事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
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做出情况说明。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