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北 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石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8,656,71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每股人民币 16.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3.28 元,扣除承销费 用(不含税)3,679,245.2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6,320,748.08 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的 622090000 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 证券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印花税、信息披露费合计 2,393,727.22 元(不含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927,020.86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苏公 W[2023]B07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设立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额 中石(泰国)精密制造项目 73,654.26 30,000.00 29,392.70 合计 73,654.26 30,000.00 29,392.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苏公 W[2023]E1447 号)。公司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9,292,631.34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发行前募集资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承诺投资额 预先投入金额 中石(泰国)精密制造项目 293,927,020.86 9,292,631.34 9,292,631.34 合计 293,927,020.86 9,292,631.34 9,292,631.34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3,962,264.07 283,018.87 283,018.87 会计师费用 1,226,415.09 94,339.62 94,339.62 2 律师费用 576,211.32 141,509.43 141,509.43 材料制作费 75,471.70 - - 印花税 73,500.13 - - 证券登记费 17,600.68 17,600.68 17,600.68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41,509.43 - - 合计 6,072,972.42 536,468.60 536,468.60 综上,截止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9,829,099.94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审 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29,099.9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 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3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29,099.9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829,099.9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3]E1447 号), 认为中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石科技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嵇 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