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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北
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石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0 号)核准,公司向 8 家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56,71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6.0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999,993.28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6,072,972.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927,020.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到达公司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苏公 W[2023]B078 号《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设立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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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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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中石(泰国)精密制造项目            73,654.26            30,000.00
                  合计                          73,654.26            3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公司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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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发
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作为受托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
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
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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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强、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
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管理公司现金,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审议

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吴晓宁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CFO)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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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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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嵇   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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