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动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
结合整体行业环境和政策,对于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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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的影响因素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减少此
类因素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并依据
相关要求持续做好信息的披露与监管
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2、子公司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阿特斯”)2022 年上半年经营
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时关注
阿特斯 2022 年全年业绩,关注可能存
在的商誉变化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募投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建议公司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本保荐机构将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
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5,628.40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556.12%,经营业绩较大幅度下
滑并发生亏损。因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收购阿特斯所形成的商誉计提
减值,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计
提相应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2、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项目 工作内容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形成保留意
见的理由如下: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就收购子公司阿特斯形成的商
誉 122,415,368.48 元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减值 122,415,368.48 元。针对该项
减值测试,信永中和认为,其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
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
计)和相关披露》的要求,实施必要审
计程序后,未能取得有关公司该项会计
估计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判断预测期的关键估计假设是否恰当,
无法判断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信永中和相信其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
础。
1、2022 年度,受全球消费电子行业整
体下行影响,公司部分重要子公司出现
经营亏损,同时导致公司商誉、存货、
固定资产等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况。因结
构件和光学件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公司对收购阿特斯所形成的商誉计提
减值;同时,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亦造成
存货积压和部分产线产能过剩,公司对
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计提相应
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以上主要因素造
成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较大幅度下
滑并亏损;
2、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意见表示尊重,认为商誉全额计提减值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未明确
说明执行了审计程序后其对资产组可
回收金额预测相关的哪项关键假设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向公
司说明其“无法确定与商誉相关的其他
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明确理由和
依据。因此,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审
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的基础和依据均
持保留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尊重信永中
和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公司监事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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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示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表示后
续将促进审计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展
开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直至审计机构对
商誉减值出具修正意见,消除上述事
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独立董
事也将对此事项高度关注,监督并积极
履行其职责。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经营业
绩较大幅度下滑并亏损的情况,详尽分
析影响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
施加以改善;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时开
展商誉减值的后续审计工作,尽快消除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投资者
权益。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将对公司上述事
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董监高行为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
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2.报告期内中国
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荐的公司采取监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
管措施的事项整
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改情况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
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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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今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
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并严放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
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
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3.其他需要报告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
的重大事项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
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力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
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
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
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
6
报告事项 说明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
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
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
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
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
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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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