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
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 立 杨 文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