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名罗文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罗文元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罗文元先生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罗文元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一致同意本次补选
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
1
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文 康 立
2023 年 10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