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吴雄仰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阅吴雄仰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雄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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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文 罗文元 康 立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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