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2023-11-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
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
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市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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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中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条 证券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并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委员
会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
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会议文件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会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与会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
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委
员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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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备忘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或备忘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
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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