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肖瑾女士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
工业园 2 区 6 栋 5 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参
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13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 决权的 股 份 总 数
62,836,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319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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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参与现场投票的 4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928,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23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907,8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9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4,774,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4,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20,52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444%。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819,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
反对 16,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7,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0%;反对 16,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820,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8%;
反对 16,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8,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55%;反对 16,4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99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93%;
反对 84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93%;弃权 84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32,1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555%;反对 841,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67%;弃
权 8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璟、陈奕霖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