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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回购报告书2023-11-09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

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2.61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3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15%;按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04,0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

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 购专

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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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

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盛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

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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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

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469,3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704,0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

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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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2.61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3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 购股份变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61,745,252   19.96%      469,373     62,214,625     20.12%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247,548,473   80.04%     -469,373    247,079,100     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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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数    309,293,725     100.00%          0     309,293,7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2.61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 购股份变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61,745,252   19.96%    704,060       62,449,312       20.19%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247,548,473     80.04%    -704,060     246,844,413       79.81%

三、股份总数    309,293,725     100.00%          0     309,293,7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15,378.5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81,397.3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 133,741.89 万元,流动资产为 249,792.98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95%、2.24%、

1.20%。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

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2.61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70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

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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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8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晓亮先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47,897 股已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认购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买入公司股票外,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4、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持股 5%

以上股东盛剑明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741%)。股东盛剑明先生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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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 力,

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方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

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方兴先生

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终止其减持计划,截至目前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

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

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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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情形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

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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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关于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3 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

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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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公司将公告未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

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部分已回购股份予以

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激

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