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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建飞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黎航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
                                           1、2022 年度业绩下滑:2022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6,667.85 万元,
                                           较 2021 年营业收入 254,500.95 万
                                           元增长 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1,895.26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158.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308.64 万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51.68%。
                                           2、资产减值: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
                                           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
                                           计 92,596,242.06 元。
                                           1、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受
                                           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CDMO
                                           业务收入下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损失
                                           等因素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
                                           司未来业绩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2、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计提公允、
                                           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虚假陈述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林洁、屠勇军、屠善增、浙江台州圣庭
                                             是                不适用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2、屠勇军、林洁、屠善增关于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屠勇军、林洁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5、屠勇军、林洁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天宇股份关于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
                                             是                不适用
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9、天宇股份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林洁、屠勇军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
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
                                             是                不适用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方红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
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是                不适用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3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2、马成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
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是                  不适用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1 月,因 2017 年利源精制非公
                                          开项目保荐机构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示函,保荐机构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了整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公司对保
                                          荐机构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楼黎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