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9-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建飞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黎航 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林洁、屠勇军、屠善增、浙江台州圣庭投
是 不适用
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2.屠勇军、林洁、屠善增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屠勇军、林洁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5.屠勇军、林洁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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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宇股份关于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
是 不适用
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9. 屠勇军、林洁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主体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11.天宇股份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林洁、屠勇军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
是 不适用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3.方红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方红
是 不适用
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14.马成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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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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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建飞 楼黎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