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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1-21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1,117,97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95.3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895,754,712.2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96,617.1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894,058,09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7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闲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6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集资金
 1     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34,450.00    25,745.00
  2    年产 670 吨艾瑞昔布呋喃酮等 6 个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   12,000.00    10,600.00
  3    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                            60,120.00    33,65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6,570.00   90,000.00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19,845.67 万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前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 19,802.45 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3.22 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次置换出具了《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281 号),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1-048 公告。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基本使用完毕,节余 3,080.01 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了提高公司账户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中剩余少量节余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的建
设。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销户,目前已经销户完毕,详见公司 2021-100 公告。
      公司在建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原计划建设期为 2 年,预计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未
来实际生产、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综合产能利用情况,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在原有项目建设不变的前提下,部


                                        2/6
 分项目在原生产场地新建四幢厂房,分别为 6002(十车间)、6003(九车间)、
 6004(八车间)和 6005(七车间),总建筑面积 19,786.80 平方米,占地面积
 3,957.36 平方米。针对超过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
 行融资解决,确保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同时,根据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和经营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前完工。由于建设
 进度的变化,需要分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综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
 度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用状态日期
                               (1)        (2)    (3)=(2)/(1)
1.年产 3,550 吨原料药等项目 33,655.00 33,868.78       100.64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25,745.00 12,364.33         48.03 2025 年 11 月 30 日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3.年产 670 吨艾瑞昔布呋喃酮
                            10,600.00 10,455.06         98.6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等 6 个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0,000.00 76,688.17             --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
 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了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止 2023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全部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


                                      3/6
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 2023-
059 号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建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将在 2025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项目投资进度安排,短期暂无
大额资金需求,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
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
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年产 1,000 吨沙坦主环等 19 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
经营范围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
用期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不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计
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
用 345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加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及批准情况

                                  4/6
    天宇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在 不 影 响募 集 资金 项 目建 设 的情 况 下 ,使 用 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5/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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