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3-11-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宇股份注销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天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17,974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95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9,999,995.30 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 4,245,283.0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95,754,712.2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
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96,617.1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4,058,09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67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天
宇”)、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天宇”)、浙江京圣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圣药业”)于 2021 年 1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黄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方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临海天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8110801011902141432 本次注销
天宇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1207031129202002264 本次注销
昌邑天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3450020010120100234581 已注销
京圣药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1207031129202100124 存续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670 吨艾瑞昔布呋喃酮等 6 个医药
中间体技改项目” 已于 2022 年初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可用余额为人民币
2,677,898.69 元(包含利息收入净额 1,709,179.91 元),为了提高公司账户管理
及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中剩余少量
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
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此外,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过渡账户因利息收入目前仍有节余,募集资金专户的可用余额为人民币
809,395.38 元,计划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以
上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专户注销当日的余额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及子公司临海天宇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天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670 吨艾瑞昔布呋喃酮等 6 个
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已于 2022 年初投入使用,公司将该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中剩
余少量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此外,
天宇股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过渡账户因利息收入目前仍有结
余,公司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前述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楼黎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