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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源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607,8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1,999,64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1,607,800股后的180,391,840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2 、 本次 现金 分 红总额 = 实 际参 与现 金分红 的 股本 ×每 10 股分红 金 额÷ 10 股
=180,391,840股×1.5元÷10股=27,058,776.0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10股=27,058,776.00元÷181,999,640股*10股
=1.486748元,每股现金红利=1.486748元÷10=0.1486748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
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
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748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截止
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99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1,607,800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180,391,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7,058,776.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607,800.00股后的180,39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 10 股
=180,391,840股×1.5元÷10股=27,058,776.0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10股=27,058,776.00元÷181,999,640股*10股
=1.486748元,每股现金红利=1.486748元÷10=0.1486748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
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
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7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咨询联系人:吴熙

    咨询电话:0574-86188111

    传真电话:0574-86188189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