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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300708)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不适用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8 日进
                                          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
况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
                                          主要因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动荡、消费
                                          市场需求萎缩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但
                                          是,如果上述影响公司短期业绩的因素
                                          无法消除,公司存在 2023 年度业绩继续
                                          下滑的风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光效
                                          LED 芯片扩产升级项目”2022 年效益未
                                          达预期,主要原因为行业市场下滑。建
                                          议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客户
                                          拓展,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项    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进行了
                                         聚灿光电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
                                         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持续督导
                                         工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人员合
                                         规交易等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的
                                         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 度的建 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 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 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23 年 1-6 月,公司实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现营业收入 119,906.85 万
                                                          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元,同比增长 19.21%,环比
                                                          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
的重大变化情况)          增长 17.25%;实现净利润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2,507.25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息披露义务
                          41.59%,环比增长 123.58%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4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用填补措施的承诺

4.关于不为激励对象提供包括担保在内          是                不适用
的财务资助的承诺
5.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
改情况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报告事项                      说   明
           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
           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
           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
           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
           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
           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
           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
           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
           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
           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
           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


                    6
         报告事项                               说   明
                           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
                           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
                           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
                           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
                           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
                           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7
报告事项                      说    明
           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
           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
           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
           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
           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
           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
           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
           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
           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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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   明
                 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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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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