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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
     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 2024 年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珠海怡达共同为吉林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吉林怡达的发展,并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
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泰兴怡达 85%的股权,作为
控股股东为泰兴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并且公司
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
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