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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12-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2024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怡达化学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存在外币结算需求,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公司拟与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外汇套期保值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
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流动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公司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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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套期保值的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
权人在额度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外汇套期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
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
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
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决策程序、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
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
失。

    (3)严格控制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不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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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
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当公司上述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
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
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
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6)公司审计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
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
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四、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
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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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
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
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
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和收付款预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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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 2024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马   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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