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自治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
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众华所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众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树田 常军锋 林映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