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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安全环保
升级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延期后项目建设内容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
    三、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吕玫航女士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吕玫航女士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所
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玫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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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强国_________________




潘 雄_________________




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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