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进度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等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强国_________________
潘 雄_________________
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