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 合计超过 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毛丽萍女士、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 限公司、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吴壬华先生 2022 年 7 月 26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 761,000 股,占减持时总股本 0.61%。 截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增加 2,212,690 股,其中, 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减少 21,000 股;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上市增加 1,392,690 股;因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增加 841,000 股。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吴 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被动稀释合计 0.59%。 综上,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前次减持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被动稀 释等原因,其累计减持股份合计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吴壬华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毛丽萍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 1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994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斯科技”)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994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 欣锐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00745 科技 变动类型 增加□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减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 是 否□ 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A 股、B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股等) 吴壬华 A股 761,000 0.61% 吴壬华 A股 0 0.46%(被动稀释) 毛丽萍 A股 0 0.02%(被动稀释) 鑫奇迪 A股 0 0.06%(被动稀释) 奇斯科技 A股 0 0.04%(被动稀释) 合 计 761,000 1.2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实施股权激励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012,233 27.26% 33,251,233 26.19% 其中:无限售 吴壬华 7,567,583 6.07% 24,938,425 19.64%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6,444,650 21.20% 8,312,808 6.55% 份 毛丽萍 合计持有股份 1,725,419 1.38% 1,725,419 1.36% 2 其中:无限售 431,355 0.35% 431,355 0.34%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294,064 1.04% 1,294,064 1.02%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71,604 2.22% 2,771,604 2.18% 其中:无限售 鑫奇迪 2,771,604 2.22% 2,771,604 2.18%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451,164 3.57% 4,451,164 3.51% 奇斯 其中:无限售 4,451,164 3.57% 4,451,164 3.51% 科技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吴壬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行已作出的承诺、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于 2022 年 7 意向、计划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4)。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 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备查文件 1.吴壬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