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毛丽萍女士、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
司、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
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7,420,103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6,967,368 股增加至 164,387,471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毛丽萍女士、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奇斯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7.39%。
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转融通
出借股份合计 100 万股,占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9%,上述
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综上,吴壬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转融通出借股份,累计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吴壬华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毛丽萍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奇迪”)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994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斯科技”)
1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994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欣锐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00745
科技
变动类型 增加□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减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
是 否□
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A 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吴壬华 A股 0 5.96%(被动稀释)
毛丽萍 A股 0 0.31%(被动稀释)
鑫奇迪 A股 0 0.50%(被动稀释)
奇斯科技 A股 0 0.62%(被动稀释)
奇斯科技 A股 100(转融通出借股份) 0.79%
合 计 100 8.1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转融通出借股份)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3,251,233 26.19% 33,251,233 20.23%
其中:无限售
吴壬华 24,938,425 19.64% 24,938,425 15.1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8,312,808 6.55% 8,312,808 5.06%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725,419 1.36% 1,725,419 1.05%
毛丽萍 其中:无限售
431,355 0.34% 431,355 0.26%
条件股份
2
有限售条件股
1,294,064 1.02% 1,294,064 0.79%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71,604 2.18% 2,771,604 1.69%
其中:无限售
鑫奇迪 2,771,604 2.18% 2,771,604 1.6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0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451,164 3.51% 3,451,164 2.10%
奇斯 其中:无限售
4,451,164 3.51% 3,451,164 2.10%
科技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00%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 否□ 不适用
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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