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金融服务协议2023-11-28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二○二三年 月
          北 京
甲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邮编:430073

法定代表人:陈正兵



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6 层、12 层

邮编:100097

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甲方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

成员单位,乙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甲方提供多方面、多品种

的金融服务。为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

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遵守的基

本原则、条款及条件。双方可不时修订、补充本协议使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

服务,该等服务原则以不低于向与甲方同类型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

位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条款及优惠条件执行。
    第三条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

服务关系。

                    第二章 金融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

供以下金融服务等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乙方通过“内部账户”向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内部账

户”是指由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为甲方提供集团公

司成员单位内部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甲方可通过乙方航天网银办理

内部账户的代理支付等业务。甲方存放在内部账户的资金,可自主、

自由的选择乙方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划转使用内部账户资金。乙方以甲方的内

部账户余额向甲方承担债务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4)经乙方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募集资金,甲方的

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就本协议期间(即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

    (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账户的存款日均余额无要求。
    (2)结算服务:甲方向乙方缴付的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

民币 0 万元。(注:通过内部账户在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结算费

用不需甲方承担,甲方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

由甲方自行承担)。

    (3)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 9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第七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

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及甲方的分、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

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

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

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高

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为甲方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第八条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

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第九条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促使集团公司其

他成员单位)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

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

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陈述和保证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

本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甲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法人,并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

资格和能力;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3)甲方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一年内的经

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

录;

       (4)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或对甲方有约

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甲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

均无抵触;

       (5)甲方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

危及乙方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6)甲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积极考虑与乙方的合作,将乙方作

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7)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

营业务或减少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重大资产

处置行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拟申请破产、解散和

清算),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于重大变化

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诺,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甲方应向乙方全

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下述陈述与保证是在本协

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乙方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所有提供服

务的相关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2)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

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它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它文件

生效后,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及义务;

    (3)乙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公司章程或对

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

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乙方订立、交付、履行本协议
所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关或任何其它第三方申领、取得或备案

的批准均已授予、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均是有效的;

    (5)乙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及风险控制规则经营和运

作其业务;

    (6)除经甲方确认并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对履行本协议过程

中获取的有关甲方或其业务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促使其知情

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7)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甲方不得继续向乙方新增存款,乙

方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

有效的措施配合处置风险,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

    a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

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被诈骗、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

风险等事项;

    c 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

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d 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包括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e 乙方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乙方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

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充足和风险救助
义务;

    f 乙方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

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g 其他可能对其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8)乙方承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乙方向甲方全额

赔偿甲方所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若乙

方无力赔偿甲方,甲方同意将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9)乙方应符合监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服务的拓展及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

甲方将乙方作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业务

的最主要金融机构。双方商定定期进行高层会谈,推动金融服务关系

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乙方对甲方不断提高上门服务频率,定期为甲方

开展专场业务培训。同时,根据甲方需求,定期为甲方本级及所属单

位提供金融授信评级结果。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要就有

关服务标准和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共同督促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贯彻

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

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年度时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甲方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和监督。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十一条提及的各项风险,

影响到甲方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出现的风险,甲乙双方应立即召开

联席会议,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

延。具体措施包括:

    (1)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2)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3)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4)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

款本息等;

    (5)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甲方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7)

项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乙方违反上述情形之日起终止。甲方拟继续

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前,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保障措施;金融服务协议

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定后方可与乙方签订、履行。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由(1)甲方股东大会审定通过;(2)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有效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如根
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

务的,相关服务的开展以该等股东批准的获得为条件。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

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

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

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

中国法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

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

达。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

协议双方签署。修改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或
增加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

力相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