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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提名欧阳楚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2020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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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等经济支
持,有助于更好的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制
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相关风险可控,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
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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