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5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召集
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监事
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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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监事
会认为: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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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4、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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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
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
监管指南》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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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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