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0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6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8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1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7 日。
7、出席或列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
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1.00 √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00 √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
3.00 √
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5.00 为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2
5.01 选举吴育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林小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赵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及 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提案 1.00、2.00、3.00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提案 1.00、2.00、3.00,作为激励对
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蔡秀玲女士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00、2.00、3.00 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
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
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61)。
6、上述提案 5.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 5.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8 月 22 日 16:00 之前送
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公司科技大楼接
待岗。
4、登记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
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
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
(5)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
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
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
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593-8901999,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
4
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
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
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
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8901666
联系传真:0593-8901999
邮箱地址:CATL-IR@catl.com
联系人:陈津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科技大楼。(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3521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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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50750,投票简称为时代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 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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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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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
股东姓名/名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人姓名(如有) 身份证号码(如有)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有) (如有)
注: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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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
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
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00 √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
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5.00 应选人数(3)人
议案》
选举吴育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5.01 √ 票
董事
选举林小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5.02 √ 票
董事
选举赵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5.03 √ 票
事
1、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
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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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按废票处理;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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