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9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等情形,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

    1、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7,82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5,288 股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放弃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15,147 股、1 名激励对象放弃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455
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9,60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0 年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 42,710 股限制性股票。


                                    1
    (二)2021年激励计划

    1、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7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2,470 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2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归属的 4,877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放

弃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930 股,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
属的 1,93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1 年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 109,277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

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导致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2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中部分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
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