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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宁德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届满但存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独立董事:吴育辉、林小雄、赵蓓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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