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比例达到 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达到 5.29%,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 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21,599,796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58.72%变为 53.43%。吴新理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深圳市欣盛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以上股东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599,796 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8.72%变为 53.43%,减少比例达到 5.29%,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前次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 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的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量为 121,599,796 股,占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总股本 207,072,571 的 58.72%。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利转债”转股导致公 司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由 207,072,571 股变化至 209,976,17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 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持股比例由 58.72%变化至 57.91%。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 票,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9,976,174 股变化至 209,854,57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 持股比例由 57.91%变化至 57.94%。 (4)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总股本从 209,854,577 股变化至 207,679,13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 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 57.94%变化至 58.55%。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数量不超过 62,303,74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 19,920,316 股。该部分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207,679,134 股变化至 227,599,450 股,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 变化,持股比例由 58.55%变化至 53.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599,796 股,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本登记上市后股本比例 53.43%,上述股 东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日,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由 58.72%变为 53.43%,减少比例达到 5.29%,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 盛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本期权益变动前 本期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股份性质 人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3,875,013 45.33 93,875,013 4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吴新理 23,468,753 11.33 23,468,753 10.3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406,260 34 70,406,260 30.93 合计持有股份 3,404,798 1.64 3,404,798 1.50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吕小霞 851,199 0.41 0 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3,599 1.23 3,404,798 1.50 合计持有股份 24,319,985 11.74 24,319,985 1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 欣盛杰 24,319,985 11.74 24,319,985 10.6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隆利科技 2021 年 12 月 14 日总股本为 207,072,571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227,599,450 股计算,本报 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