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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3-06-14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股票代码:30075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9,920,316 股

    2、发行价格:15.0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58.9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1,787,447.1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9,920,316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
月。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2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1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3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8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9

                                                               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查阅地点 ...................................................................................................31
      三、查询时间 ...................................................................................................31




                                                           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隆利科技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人(主承销商)、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华商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致同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业务实施细则》         指
                              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752
   股票简称      隆利科技
  法定代表人     吴新理
发行前注册资本   207,679,134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6 日
   上市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董事会秘书     刘俊丽
   邮政编码      518109
  互联网网址     www.blbgy.com
     电话        0755-28111999
     传真        0755-29819988
   电子邮箱      longli@blbgy.com
   所属行业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经营范围
                 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
                 产品的生产。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6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议案。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2 年 5 月 25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7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
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时确定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
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15 名。前述 115 名
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
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49 名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8 家。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
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 年 5 月 18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
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
均经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牟利德
    4                                     吴文添
    5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UBS AG
    7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谢恺
    9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8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
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
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名投资者
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23 名投资者的报价均
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蔡维运                   14.55    2,000       是        是
                                           13.99    2,000
   2              林金涛                                        是        是
                                           12.69    2,000
   3              薛小华                   15.13    2,000       是        是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          14.18    2,000       是        是
                   基金
                                           14.52    2,000
   5               谢恺                    14.22    2,200       是        是
                                           14.02    2,500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          14.18    2,000       是        是
                 投资基金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          12.69    7,000       是        是
                    基金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华美战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12.69    3,000       是        是
                    基金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9     有限公司-兴途健辉 3 号私募        13.00    2,000       是        是
               股权投资基金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9    3,700     不适用      是


                                       9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4.79      5,200
                                       14.09      6,500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
   11                                  14.99      2,000       是        是
         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12.69      2,000       是        是
           华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20      2,600
   13            UBS AG                14.50      3,600     不适用      是
                                       13.20      5,100
                                       14.71      2,100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3.91      3,5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5                                  15.18      2,000       是        是
         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6    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      15.18      2,000       是        是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7    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      15.18      2,000       是        是
                   产品
   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78      4,000       是        是
                                       15.51      2,000
   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6      9,900     不适用      是
                                       14.35      14,600
                                       13.49      3,300
   20             李天虹               13.09      3,700       是        是
                                       12.89      3,900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9      2,500       是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     13.79      3,300       是        是
                    基金
                                       15.21      5,800
   2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5      9,900     不适用      是
                                       14.35      18,4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6 元/股,本次


                                     10
发行股份数量 19,920,316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58.96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
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6,839    36,999,995.34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1,261    57,999,990.66      6
   3                 UBS AG                    1,726,427    25,999,990.6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4                                           1,328,021    19,999,996.26      6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5                                           1,328,021    19,999,996.26      6
            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6                                           1,328,021    19,999,996.26      6
            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7                  薛小华                   1,328,021    19,999,996.26      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73,705    98,999,997.30      6
                   合计                        19,920,316   299,999,958.96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8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
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6 日(T 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11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640,661 股(含
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12.69 元/股,向下取整
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 62,303,740 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9,920,31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24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2.69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5.0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58.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8,212,511.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787,447.17 元,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1       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85,015.60       20,428.74

                                        12
 2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8,750.00
                       合计                        103,515.60         29,178.74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5670015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十六时
(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
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58.96 元。
     2023 年 6 月 1 日,广发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268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止,隆利
科技此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58.9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12,511.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787,447.17
元,其中计入股本 19,920,3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71,867,131.17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3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456,839
    限售期         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3,851,261
    限售期         6 个月

   (3)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地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 33 号 38 层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境外机构编码)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4
 获配股数(股)    1,726,427
    限售期         6 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28,021
    限售期         6 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28,021
    限售期         6 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15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28,021
     限售期        6 个月

    (7)薛小华

      姓名         薛小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1021970********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股数(股)    1,328,021
     限售期        6 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573,705
     限售期        6 个月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16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薛小华属于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锐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磐润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 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
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
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
浦江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24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
熙和发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3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
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华泰稳
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和“华泰优逸五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3 个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
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均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7
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
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
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7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 C5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18
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7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
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
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隆利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
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19
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78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
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证券代码:30075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的股票转让行为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21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增加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751,203        35.99%           19,920,316    94,671,519        4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927,931        64.01%                        132,927,931        58.40%
       合计         207,679,134       100.00%           19,920,316   227,599,45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量(股)
 1    吴新理                       境内自然人         93,875,013        45.20%      70,406,260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
 2                                境内一般法人        24,319,985        11.71%               -
      公司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        基金、理财产
 3                                                     8,081,926         3.89%               -
      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              品等
      (有限合伙)
 4    吕小霞                       境内自然人          3,404,798         1.64%       3,404,798
      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
 5    限公司-惠通二号私募                             2,316,807         1.12%               -
                                      品等
      证券投资基金
 6    晏裕源                       境内自然人            864,887         0.42%               -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
 7                                境内一般法人           845,000         0.41%               -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
 8    限公司-惠通五号私募                               780,000         0.38%               -
                                      品等
      证券投资基金
 9    曾玉金                       境内自然人            621,959         0.30%               -
10    余秀丽                       境内自然人            572,000         0.28%               -
                     合计                            135,682,375        65.35%      73,811,058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

                                                22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数量(股)
 1   吴新理                  境内自然人         93,875,013      41.25%    70,406,260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
 2                          境内一般法人        24,319,985      10.69%             -
     公司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   基金、理财产
 3                                               8,081,926       3.55%             -
     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         品等
     (有限合伙)
 4   吕小霞                  境内自然人          3,404,798       1.50%     3,404,798
     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
 5   限公司-惠通二号私募                        2,316,807       1.02%             -
                                品等
     证券投资基金
 6   UBS AG                  境外法人            1,748,380       0.77%     1,726,427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
                            基金、理财产
 7   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                        1,328,021       0.58%     1,328,021
                                品等
     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
                            基金、理财产
 8   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                        1,328,021       0.58%     1,328,021
                                品等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
                            基金、理财产
 9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                        1,328,021       0.58%     1,328,021
                                品等
     资产管理产品
10   薛小华                  境内自然人          1,328,021       0.58%     1,328,021
                    合计                       139,058,993      61.10%    80,849,56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3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2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2022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633                -1.5884            -0.0577            -1.4494

  每股净资产                 3.6496                3.7185              4.6122             4.6751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84,000.64           107,146.21           166,968.44        187,284.39
     资产总计            147,844.04           171,175.83           256,988.89        246,849.60
     流动负债             59,664.89            84,082.18           138,921.47        124,012.37
     负债合计             71,921.29            93,818.17           148,837.31        158,776.5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75,794.89            77,225.21           108,110.11         88,073.01
      权益
     股东权益             75,922.76            77,357.66           108,151.58         88,073.01
注:发行人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5,600.33          125,206.16       197,592.94      201,234.33
        营业利润                  -1,725.75         -37,195.17        -14,804.60       3,904.60
        利润总额                  -1,661.26         -37,770.92        -14,836.97       3,887.58
         净利润                   -1,318.48         -32,996.82        -10,702.02       4,345.6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3.90         -32,987.79        -10,694.49       4,34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455.18         -35,070.10        -12,335.95       1,245.85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96.50       17,661.70        6,725.26        6,603.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8.43       -8,903.10      -28,757.69      -30,788.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5.54         -633.28        4,791.15       37,377.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808.71         8,256.38      -17,348.95       12,791.74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41              1.27             1.20              1.51
    速动比率(倍)                    1.17              1.10             1.08              1.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65%             54.81%           57.92%            64.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45              2.25             2.76              2.78
  存货周转率(次/年)                 0.98              7.33             8.63              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313.90          -32,987.79      -10,694.49          4,345.61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55.18          -35,070.10      -12,335.95          1,245.8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1.58            -0.54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1.58            -0.54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            -35.88%          -11.95%            5.25%
注:2023 年 1-3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 年末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46,849.60 万元、
256,988.89 万元、171,175.83 万元和 147,844.0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75.87%、64.97%、62.59%和 56.82%,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
款等构成;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13%、35.03%、37.41%和
43.18%,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2020 年末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各期末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58,776.59 万元、


                                              25
148,837.31 万元、93,818.17 万元和 71,921.2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
比例分别为 78.10%、93.34%、89.62%和 82.96%,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
应付票据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21.90%、6.66%、10.38%
和 17.04%,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应付债券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 年末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32%、57.92%、
54.81%和 48.65%,流动比率分别为 1.51 倍、1.20 倍、1.27 倍和 1.41 倍,速动比
率分别为 1.31 倍、1.08 倍、1.10 倍和 1.17 倍,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3 月,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201,234.33 万元、
197,592.94 万元、125,206.16 万元和 15,600.33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4,345.61 万元、-10,694.49 万元、-32,987.79 万元和-1,313.90 万元,主要是
由于全球消费疲软,终端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叠加 OLED 技术渗透加速的影响,
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将新增 19,920,316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为公司
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在原有的业务经验和研发
积累基础上,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宽和产能扩张,有利于增

                                     26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
营业务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          鲁学远、万小兵
项目协办人:          陈泽勇
项目组成员:          王珊珊、张小波、王珏、陈朝晖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1 层
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高树
经办律师:            刘从珍、黄环宇、袁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第 21A-3 层、
办公地址:
                      22A、23A、24A、25A 层
电话:                0755-83025555
传真:                0755-83025068、0755-83025058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      桑涛、吴静、杨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                010-85665858
传真:                010-85665120




                                       2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
及补充协议。

    广发证券已指派鲁学远先生、万小兵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鲁学远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13 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曾主
持或参与新益昌 IPO、深圳瑞捷 IPO、金照明 IPO、卓宝科技 IPO、欣旺达定向
增发、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以及双翼科技、鑫辉精密、瑞柯科技、新凌嘉、
冠为科技、汇源珠宝、索信达、凯越电子、客家银行、东元环境、卓领科技等多
个项目推荐挂牌及后续资本运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
行业务经验。

    万小兵先生:保荐代表人,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华南三部总经理。200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
特变电工公募增发、祁连山定向增发、青龙管业 IPO、宏辉果蔬 IPO、众为兴 IPO、
新时达并购、欧菲科技定向增发、和宏股份 IPO、宝诚股份定向增发、盛讯达 IPO、
汇美时尚 IPO、鸿效科技 IPO、企朋股份 IPO、清溢光电 IPO(科创板)等项目,
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保
荐人的相应责任。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和关于本次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上市申请书;

    (七)保荐协议;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九)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电话:0755-28111999

    传真:0755-29819988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1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