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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天牧家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常州天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
       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CZ11(高保)2023001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天牧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
       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常州天牧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本次担保   本次实际 本次担保后          是否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前已用担   担保发生 已用担保额          关联
                                                                                  担保额度
                    例     负债率     额度           保额度       额       度              担保

公司   常州天牧   100%     37.27%     20,000          0        10,000    10,000       10,000   否

           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1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权人的应付费用。

    5、被担保债权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
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
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6、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的情况日,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
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④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43,1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021.5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 9,673.3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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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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