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5-30
锦浪科技(300763)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
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为保证
本次《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锦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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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
3、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
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工具
公司将制定《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解限售之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方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专门的评价制度及工具。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该方案适用于所有激励对
象。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负责数据真实、可靠。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计算激励对
象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材料。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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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考核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制定《锦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解限售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作为年度考
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末收
集和提供相关数据。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具体的考核工作,包括计算激励对象考核分数、汇总考
核结果的材料、提交绩效考核报告。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报告,并做出决议。
5、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
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
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将由公司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
施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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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业绩考核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
2、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12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
2、公司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4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120 亿;
2、公司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16 亿。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
2、公司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4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120 亿;
2、公司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16 亿。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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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
果分为 ABCDE 五档,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C 80%
D 50%
E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为
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
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人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任义
务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取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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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直至本次《激励计
划》实施完毕。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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